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