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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
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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