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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及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23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要求,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且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在办理恢复手续时应同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因我局拟于2018年8月31日更新收费系统,为避免在系统更新后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产生失败或错误,请上述申请人于2018年8月31日系统更新之前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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